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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9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周佳荣)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社厅备案,湘潭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这次调整,是自2022年4月以来,湘潭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后,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较调整之前,分别上涨了170元/月、2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较调整之前,分别上涨160元/月和2元/小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下述6项内容。具体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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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9-02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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