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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忠)11月21日,自治区司法厅、市场监管厅、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网络消费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及时解决当前网络交易纠纷增多、引起矛盾激化等问题。
通知明确,我区将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促进网络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联动衔接方式,形成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消费纠纷化解新机制,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指导下,设立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特定场所设立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名称由“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派驻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三部分依次组成。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要与矛盾纠纷“一站式”中心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相结合,统筹市场监管和消费者协会组织消费纠纷受理调处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调处,共同做好网络消费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人促处负责人丁晓钟介绍,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范围规定为: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调处化解,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网络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网络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网络消费纠纷。属于《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消费争议,不适用网络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据悉,网络消费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纳入全区平安综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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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6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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