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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臣
6月14日,枣庄市薛城区召开“税惠春风添动力营商环境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薛城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传杰就2023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和优化了一些政策公告作了简要介绍。

张传杰表示,目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新出台和延续优化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同时,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会上,张传杰就《公告》主要的变化作了相关对比。其中提到“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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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4 23: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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