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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5月13日电 (王晓斌 武建鹏)据海口海事法院13日发布的消息,该院近日在文昌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因涉嫌捕获、杀害海龟,被提起公诉。
5月10日,海口海事法院在文昌市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一宗9名被告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吴英艳 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被告人麦某驾驶渔船带领被告人黎某、卢某等十余名船员从琼海市潭门港前往西沙海域,船上人员分组驾驶6艘小艇进行捕捞作业。麦某多次告知船员,作业时抓到海龟就带回母船,他以人民币30元/斤的价格收购。
12月11日至12日,其中两组被告人分别捕获、杀害海龟3只、2只;另一组捕获海龟1只,在发现海警船后被丢回大海。
海警执法人员在船舱共查获海龟肢体12条,白色腹甲残片65片,合计50.6公斤,查获海龟内脏4.6公斤。经鉴定,上述残片残肢至少属于五只海龟,种属为绿海龟,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根据庭审和案件情况,将择期宣判。
当天庭审邀请了文昌市清澜港、琼海市潭门港部分渔民代表等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围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如何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普法宣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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