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甘肃省陇南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武都某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7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核查投诉举报线索的过程中,发现武都某烤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文县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3日,文县城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文县某餐饮店未在就餐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成县某农家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5日,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成县某农家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陇南市场监管)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23:45:3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