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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本报讯 (曾聿晖 刘婷)“法官,你们申请协助扣押的车辆,我们在查酒驾过程中发现并控制了……”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电话。“谢谢,我们立即前来交接!”挂断电话后,执行法官火速驱车赴章贡区与交警对接,依法扣押了该车辆。
原来,廖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曾某、黄某同意分期归还廖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但在廖某追索下仅归还5万元。廖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曾某名下有小轿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车辆,但因车辆踪迹不明,无法实际扣押,案件陷入困境。
为解决法院执行“查人找物难”的困境,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签署了《关于交警部门协助法院扣押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等工作的会商纪要》,明确全市法院对已裁定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的被执行车辆,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扣。依托该机制,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送了被执行人车辆信息,请求协助查扣。
车辆被扣押后,被执行人曾某迫于压力,主动履行2万元,同时提供一案外人的房产作为担保,承诺剩余部分1个月内还清。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将该车辆返还曾某,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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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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