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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辽宁日报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
大连设立首期100亿元政府引导母基金
本报讯 记者杨丽娟报道 6月24日,记者从大连市财政局获悉,《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出台。根据《管理办法》,大连市将设立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首期规模为100亿元,主要投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据介绍,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专业优质的基金管理团队,带动社会资本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进行投资,更好地促进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
引导母基金是由大连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基金将围绕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以进一步发挥引资、引技、引才的放大器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母基金原则上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构建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的基金投资体系。天使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的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投资,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投资,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中后期企业投资。
《管理办法》提出,突出母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原则上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4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不超过30%,对产业发展类子基金不超过20%。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省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子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
按照《管理办法》,为吸引更多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进一步降低子基金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大连市范围内企业的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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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5 1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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