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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水日报 本报讯【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裴婷婷 张雷】夫妻俩乘坐电梯时电梯顶板突然掉落,导致妻子被砸受伤。在物业赔偿业主之后,却又将业主告上法庭。这究竟是为何呢?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0年9月25日凌晨,邢某与妻子朱某乘坐小区电梯回家,发现电梯轿厢顶部发出异响,便用手扶按。这时,电梯顶部铁皮突然掉落,将朱某砸伤。随后,朱某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由某物业公司赔偿朱某各项损失近万元。
在赔偿后,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工人裴某在运送装修木板时,两次碰撞电梯顶部轿厢铁皮,造成铁皮移位下垂。邢某在发现电梯顶部晃动后用手触动,致使本就松动的电梯顶部掉落,也应承担责任。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裴某及邢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在进入案涉电梯运送装修木板的过程中,明显两次碰撞电梯顶部,且有抬头查看的行为,但未及时将电梯顶板复位,也没有向某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报修,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管理人,对电梯运行负有日常监督和维修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监控录像显示,邢某和妻子朱某进入案涉电梯时,电梯轿厢顶部出现异响。邢某为保护自身及妻子的人身安全,伸手扶按电梯顶部铁皮的行为本身不具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责任。”办案法官说。
经过审理,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某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裴某按其过错大小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某物业公司已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故裴某按30%的比例向某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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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4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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