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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2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2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因待售的51瓶果味酒、葡萄酒全部过期,被依法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市民投诉称,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货架上摆放有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江小白”牌白葡萄味酒23瓶、混合水果味酒27瓶、“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1瓶。
经执法人员查看,23瓶“江小白”白葡萄口味酒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1年5月3日,保质期为24个月,2023年5月3日过期);27瓶“江小白”混合水果味酒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是2021年5月7日,保质期为24个月,2023年5月7日过期);1瓶“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是2015年8月21日,保质期为8年,2023年8月21日过期)。上述酒类产品属于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负责人确认该批酒类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责令该百货店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江小白”白葡萄口味酒23瓶、“江小白”混合水果味酒27瓶、张裕高级干红葡萄酒1瓶,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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