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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出台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舆论热议。去年至今,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涉事医院党委书记表示,是因为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医院此举并不违法,也得到了医院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同意。8月31日傍晚,陕西旬阳市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称,人社局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据报道,这些被辞退的女员工,基本都在医院工作了十年以上,按理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院方在2011年前后开始一年一签,并于2017年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这就为医院违规操作留下了“合理”空间。女护士只要年满44岁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此外,涉事医院党委书记称,医院经过了认真研究,包括咨询了律师,办法也经党委会、职代会通过。医院用人时就已明确告知到多少岁不再聘用,“职工是完全知情的,辞退时也会给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举动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44岁”不过是人为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涉事医院为何要这么干?该院党委书记表示,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后勤岗位。其实,这是各大医院遇到的普遍情况,但涉事医院党委书记“医院不能养你6年啊”的说法则让人寒心。
如何做到适当照顾老员工的同时,又能降低人力成本,需要用人单位在管理上创新。以医院为例,50多岁的临床一线护士,可以不上夜班。同时,从方便患者的角度出发,医院可以安排一些老员工做好导医服务、临床咨询等工作。进一步说,医院主管部门还可以协调把各医院老员工充实到社区医院进行传帮带。总之,医院不能因为解决不了困难,就解决有困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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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2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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