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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3月17日电 (江苇杭)为坚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让技能人才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产业工人的重视和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决心,厦门市集美区日前印发《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金蓝领人才500培养计划,用四年时间,培养集美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共500名,其中高级工320名,技师120名,高级技师40名,特级技师10名,首席技师10名。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含发挥企业培养金蓝领人才的主体作用、建立金蓝领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的对接平台、支持和鼓励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提升培训、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实训见习、建立推进金蓝领人才培养工作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内容,聚焦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职工培训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及扶持补贴、深化实施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源服务、不断优化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等高技能人才关心的内容,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据介绍,集美辖区现有产业工人30万名,技能型劳动者占比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型劳动者比例20%。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拓宽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重点在人才认定方面做了突破:一是集美区将人才认定依据中的紧缺工种由厦门市发布的紧缺工种目录调整为区级自主确认并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让技能人才培养更符合集美区产业发展的需要,让更多的技能人才认同集美、扎根集美。二是经本区确认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企业员工不受学历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限制,只要取得经区人社部门核准的集美区紧缺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即视为集美区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高技能人才的政府津贴。三是建立人才荣誉制度,经集美区认定的技能人才,由集美区政府颁发相应的人才荣誉证书、证件,人才凭证书、证件在集美辖区内可享受相关的政府津贴及人才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从前的版本,此次修订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显著提高了对于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明确给予高技能人才“真金白银”的补贴。对符合认定且符合集美区公布的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相应岗位发挥作用,按高级工(需经集美区认定满一年)每月800元、技师每月1500元、高级技师每月2000元、特级技师每月2500元、首席技师每月3000元发放政府津贴,享受津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变动工作单位,即终止享受。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政策到期即津贴终止。《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委人才办〔2020〕2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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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1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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