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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倩)“零元健身”“零元阅读”“零元购物”……目前,这种“零元购”很多都以“打卡全额返现”的形式出现,但是,消费者在打卡结束要求返现时,却发现很难兑现。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
彭某在某购物网站看到,购买VR一体机,可参加“打卡180天返全款”活动,立马支付2799元全款购买。在完成180天打卡后,彭某联系店铺客服询问何时返款,客服回复“预计月底发放”,并告知返款方式是平台卡,但后来一直未返现。彭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网络店铺支付合约款项2799元。法院判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彭某279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介绍,原告通过被告的网络店铺购买案涉产品并参加打卡返现活动,双方均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完成了打卡目标,被告应该给原告返全款,给付原告价值2799元的平台卡。被告未能返款,构成违约,原告不再要求给付价值2799元的平台卡,而是要求给付2799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官提醒,商家承诺开展“零元购”或其他优惠活动时,要按约履行,诚信为本,切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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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5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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