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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焦作日报
网友有话说〉〉〉
面对霸王条款,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本报记者 朱颖江
近日,本网刊登的一条法治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这条新闻也折射出了大家的心声。网友说:“我们在面对保险霸王条款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4月10日,本网刊登《诊疗方式不符合条款约定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文章,介绍了投保人因病住院手术后,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医院对投保人进行的检查是细胞病理学检查,而不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为由拒绝理赔,还扣划走投保人续期保险费。投保人为了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某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退还扣划走的续期保险费。
网友“阡陌”说,认真读了新闻,法院的判决公平公正。一些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时说得天花乱坠,可当投保人真的遇到问题提出理赔时,却会遇到“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约定的是诊疗方式为组织病理学检查,这实际系对于疾病治疗方式的限制,该限制排除了被保险人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选择权。被告以限定治疗方式来限制原告获得理赔的权利,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该条款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说,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时,那么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制订者,在掌握订立合同主动权的同时,也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着相应的被动义务。因此,投保人不要怕和保险公司打官司,遇到保险纠纷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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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5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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