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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日前,河北省沧州市出台《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细则,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4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举措,以提升沧州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培养引进沧州企业急需的各类实用人才,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企业引才奖补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狮城人才服务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沧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当年工资薪金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院校毕业生留(来)沧。鼓励在沧高校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0家吸纳当年度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授予引才突出贡献奖。
加大技能人才自主培养。支持在沧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训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由用人企业委托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并继续留用企业,从取得证书日起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分别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补贴。
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原则,每年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鼓励博士后留沧工作。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5万元;对出站后留沧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留沧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评选名师名匠。每年评选10名“沧州大工匠”和10名“沧州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8000元、5000元奖励;每2年从沧州市范围内职业(技工)院校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加强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享受沧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坚持租购并举,提供人才公寓和购房补贴。对有意自购住房的,将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应层次人才纳入补贴范围,提供5万元至3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强化各要素服务保障。将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纳入到狮城人才服务卡申领范围,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纳入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申领范围,享受相应服务。另外,《办法》支持对象主要是沧州市产业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人才,有效期2年。
今后,沧州市将始终秉持与时俱进、开放创新的理念,保持人才政策的竞争力、吸引力,构建“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为沧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郭玉培 孙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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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4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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