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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赡养起纠纷 九旬老人一纸诉状告子女
法院巡回审判耐心调解,守护“老有所养”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老人赡养纠纷导致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近日,沛县法院魏庙法庭在陈桥村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邀请村干部、当地村民进行旁听。
年近九旬的老人刘某与其丈夫生育了三子二女,多年前,刘某的丈夫因病离世,而她又患有心脏病、糖尿病,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五个子女对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多次找到当地村委会请求协调处理,但最终都无疾而终。无奈之下,刘某将子女起诉至沛县法院,并委托其弟弟作为代理人,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共同承担住院治疗费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翟志强考虑到刘某弟弟也年近七旬、行动不便,为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同时通过本案教育引导当地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主动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与义务,于是决定将法庭搬到刘某所在的村委会。
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各方的诉求和意见,五个子女虽表示可以赡养母亲,但具体到如何养老时,却争执不休。
“妈说老宅子留给大儿子,那就应该由老大来承担赡养义务和医疗费用!”“老人自己对房产有处置权,医疗费应该大家平摊,我们五个人都要出赡养费才行!”老人的大儿子和小儿子争吵不断,火药味十足。
承办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和幼时父母养育之恩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引导劝诫,两人情绪逐渐缓和下来,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近两个小时的劝说沟通下,老人的五个子女就老母亲的赡养问题初步达成调解意向。
庭审结束后,翟法官结合该案及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关法律进行了普法宣传。“谁都有年老的时候,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本该如此。”旁听村民纷纷说道。
巡回审判不仅仅是一种工作方式,更是高效高质将公平正义、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的司法理念,在方便案件当事人的同时通过庭审向当地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进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翟志强表示,每一个赡养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是年老体弱的父母对子女亲情的期盼和渴望,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时候才幡然醒悟,那只会留下终身不可挽回的遗憾和悲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得强行附加条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律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的现在就是我们的将来,善待父母,家庭和睦,为子女做表率,才能形成良好的家风,代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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