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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林春金)近日,南平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迪口中队执法人员成功追缴一起路产损失赔偿,挽回路产损失1.1万元。
7月29日11时许,迪口中队执法人员路面巡查至京台线建瓯往福州方向1764K+800M岩前隧道内处时,发现隧道右侧水泥砼盖板被大面积破坏,但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疑似车辆损坏路产后肇事逃逸。
经勘验,水泥砼盖板损坏高达几十块,路产损失较大。执法人员将情况逐级上报后,启动了追查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前往高速收费及监控等部门查看临近该时段沿路车辆通行监控视频。结合隧道内监控视频进行仔细比对分析,锁定一部鲁Q牌照的嫌疑货车,随后在高速交警的协助下,执法人员联系上了车主。
在告知相关证据材料后,车主李某某交代,7月29日4时32分左右,他驾驶一辆鲁Q牌照的货车从江苏徐州开往福州,途经岩前隧道时,因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车辆直接撞压隧道边侧水泥砼盖板,造成路产损失。因心存侥幸,他未经报告就直接自行驶离。执法人员对李某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告知损坏路产逃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李某某表示将到中队处理赔偿事宜。
7月30日,李某某来到中队处理窗口,得知应赔偿的金额较大时,心情十分低落,一直沉默不语。经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李某某认识到了错误,最终同意缴纳路产赔(补)偿1.1万元。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李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路产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承担相应的责任,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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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1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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