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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来宾日报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7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象州县优速汽车救援服务部实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时,存在收取拖车费用过高价格的违法行为,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的费用。接到投诉后,象州县市场监管局对象州县优速汽车救援服务部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对投诉人实施救援服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自定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2022年5月10日,象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明,2022年4月18日当事人在实施救援服务过程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的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就向投诉人收取起步费、吊车费、现场维护费等费用3258元,多收违法金额1974元。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自定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收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16元,罚款1987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向消费者多收金额1974元,由于消费者已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2000元拖车救援费,经当事人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消费者退费1258元,双方对此无异议。
案件点评:消费者在接受救援服务时,往往没有时间了解收费标准,因此,在接受此类服务时,要向救援服务公司索要服务合同,在合同内要注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尽量采用电子付款的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同时留意收款单位与实际实施救援的主体是否一致。如遇收费标准不明、标准外收费等情况,请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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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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