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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一份省级工农检察部推进检举运动的指示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训令(第六号)》
(三级文物收藏于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图片提供: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这是1933年5月20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发布的第六号训令,三级文物,收藏于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第二号训令,要求开展检举运动,检举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消极分子。训令发布半年后,1933年5月20日,针对检举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发布了第六号训令。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于1930年10月,1933年4月至12月,吴家俊任省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兼工农检察部部长。
这份训令认为过去的检举运动,虽有一些工作的成绩,但是还不能令人满意。例如,有的地方的检举表由本人自填,过于简单;检举表上“目前工作表现”栏多数县份未曾填写。训令对下一步深入推进检举运动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和地方武装工作人员接受检举的范围;检举工作的流程;检举表的报送要求和检举总结期限。
从这份训令可以看到苏区省级工农检察部是怎样结合实际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指示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的。例如,在检举工作流程方面:(1)派检察委员会代表召集各级工作人员会议及各部队军人大会详细报告检举的意义,发动群众在会议上或会议前发表意见收集材料;(2)详细填写检举表;(3)由检举委员会开会讨论,定出一个异己分子或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的停职、撤换惩办、监视批评教育等各种办法;(4)向政府或军队中的群众报告,发动斗争,征求同意;(5)向工农检察部报告,交上级机关及军事机关核实公布执行。在工作材料报送存档方面,要求各级检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检举表都要写两份,一份存本级工农检察部,一份送上级工农检察部汇总。
(文字:闵钐周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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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7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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