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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叶钰琦)利用上班需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由,修改员工微信支付密码盗窃。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周某和被害人韦某同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公司上班,周某是韦某的班长。周某因缺钱用,想着韦某也不识字,便想盗窃韦某的钱。2022年7月至9月间,周某以“公司需要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由拿到韦某的手机,通过修改对方的微信支付密码,多次将韦某的微信零钱及银行卡余额转账给自己,共转账七次盗走韦某1万余元。后韦某的儿子帮忙查看手机发现转账记录,报警案发,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韦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钱财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无论何种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财,都可能受法律追究,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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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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