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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孝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吴冬梅 3月2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该案的受理,为建立健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省消委诉称,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鲁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网上购买贵州“飞天茅台”酒的纸盒、空瓶、红色酒盖、红色飘带、产品合格证等整套包装部件及灌装用的压盖机等设备,并使用茅台王子酒进行灌装成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鲁某某与陈某、张某某、许某某等人建立假冒的“飞天茅台”酒的渠道,由陈某、张某某、许某某等人提供价格低廉的茅台王子酒,鲁某某加工成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卖给陈某、张某某、许某某再行销售。
省消委认为,陈某、张某某、许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酒”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张某某、许某某在全国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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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4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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