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法治网
“现在开庭……”10月18日15:00,随着审判长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一起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正式开庭。84万人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同步观看了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5日至6月6日,被告人唐某辉伙同被告人舒某收购、提供电话卡,用手机、音频线、电话卡搭建“手机口”远程拨号设备,为诈骗分子拨打电话提供通信技术支持。期间,被告人舒某云提供多张电话卡给被告人唐某辉、舒某使用。
经查实,三被告人协助电信诈骗获取非法利益,造成贵州贵阳、四川雅安、浙江金华、重庆江津等地多人上当受骗。
“我们原以为没有参与实施诈骗就不会有事,侥幸收购、提供电话卡,搭建‘手机口’转接诈骗电话触犯法律……”法庭上,被告人悔恨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辉、舒某、舒某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辉、舒某向他人收购电话卡并搭建“手机口”远程拨号设备,均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决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舒某云仅提供电话卡给唐某辉、舒某使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唐某辉、舒某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至1年零2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判处被告人舒某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要随意接听境外来电,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同时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切莫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庭审直播时,两名法官小姐姐担纲主播与网友互动。
“庭审现场真实,这场直播让我们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网友点赞。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90分钟在线直播,84.3万人同步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21: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