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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港日报
港南讯 11月22日下午,港南区人民法院桥圩人民法庭法官到桥圩镇新华村巡回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并邀请当地村民现场观摩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做到让“枫桥经验”在桥圩法庭落地生根。
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给被告,而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工程进度。原告认为被告一再拖延工期不仅违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也严重影响其计划,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向桥圩法庭提起诉讼。
庭审前,主办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点难达成共识而选择直接开庭。庭审过程中,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沟通,相互理解。案件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表示巡回审判既方便群众打官司,又让群众更加直观、全面、清晰了解庭审过程,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此次巡回法庭是桥圩法庭发扬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普法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枫桥经验”。 (黎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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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3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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