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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流浪狗追人致伤 喂养人也要负责吗?
安庆法院:作为管理者需承担40%责任
本报讯 出于善意,不少人会对大街上的流浪猫、流浪狗进行投喂,殊不知,在这投喂的背后竟然隐藏着法律风险。11月1日,记者从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小李(化名)常喂养公司附近的流浪狗,没想到竟成了被告……
小王(化名)骑电瓶车到某公司咨询业务,咨询结束后欲骑车离开。在路过小李租赁的房屋门前时,一只小狗在电瓶车后面追随。小王停车驱赶小狗,在驱赶过程中,不慎跌倒,摔成骨折。由于小李常喂养公司附近的流浪狗,小王遂要求小李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医疗费用1.5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王遂向法院起诉。
小李辩称自己并非小狗的饲养人,该小狗是公司附近的流浪狗,不应该对小王的损失负责任。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狗确非小李所饲养,但该小狗经常出没小李租赁的房屋,且小李经常喂养,结合证人证言,能够认定小李属于小狗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案中小王停下车驱赶狗时狗已逃离,对小王的威胁已减少,是小王继续追赶狗才造成摔伤。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承担全部责任的60%,小李承担全部责任的40%。
法官提醒:对于流浪狗,出于善意喂一两次没有问题。但如果长期喂养,使流浪狗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在特定范围内聚集,就构成事实上的喂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流浪狗致人受伤,投喂者就需要承担责任。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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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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