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1
在湖南与广西交界处的湘西侗族聚集区内,经常有自称“转世人”的案例出现。
尤其是通道侗族自治县坪阳乡,仅7800多人中,就有110人拥有前世记忆。
关于“转世人”的说法,近些年来一直被传的沸沸扬扬、扑朔迷离。
它们如同凤毛麟角一般,散落在鲜为人知的地方,吸引着外界好奇的目光。
而坪阳乡之所以格外神秘,是因为它打破了人们的传统认知,出现了大量转世人聚集的情况。
为了揭开这份谜团,不少专家都曾前往此地寻找过真相。
那么,他们最终给出了什么结论?
“转世人”真的存在于世界上吗?
2
“转世人”又称“再生人”,这类人不仅有着前世记忆,还能清楚的说出上辈子的名字、父母是谁,以及前世的住址,甚至有些人还找到了前世亲人。
据《新京报》报道,“转世人”第一次讲述前世的事情,一般都是刚刚学会说话的时候(2岁左右)。
比如说,坪阳乡一户何姓人家中,有个名叫何姿娜的两岁女孩,有一天,她突然问何彬:
“我是该叫你哥哥,还是叫你爸爸”?
最初何彬觉得女儿还小,有些称呼搞不清也属于正常现象,谁知从那之后女儿经常讲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
每一件都跟他29年前溺死的妹妹“何芹”有关。
何芹死于1986年的盛夏,那天她去山上砍柴,下到都垒河游泳解暑,当她游到深水区时突然大腿抽筋,即便她拼命挣扎,还是没逃出漩涡带来的噩运。
关于此事,何姿娜也常常说起,但奇怪的是,从未有人给她提到过何芹。
为了搞清楚状况,何彬带着女儿来到了当年何芹被打捞上岸的地方,何姿娜突然有些不知所措,指着一块空地说:
“当年我就躺在那里,头朝东脚朝西”。
何彬听后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这才意识到女儿的身份可能不一般,或许何姿娜就是何芹的“转世人”。
而在何芹去世的河对岸,同样住着一位自称有前世记忆的老人,看起来更加令人匪夷所思。
3
在都垒河的北岸,有一栋三层吊脚楼,它孤零零的立在那里,与周围的房子相距甚远。
每当夜幕降临,吊脚楼里都会发出淡淡幽光,显得格外寂静和神秘。
这栋房子的主人,是位60多岁的老妇人,她的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唯一的儿子正在城市打工。
十几年来,她独自住在这座斑驳潮湿的吊脚楼里,靠跟来访者讲述前世记忆度日。
她就是最具代表性的“转世人”——石爽人。
据她所说,她出生于1960年,两岁时比较贪玩,在楼梯上摔了一跤,从此就想起了前世记忆。
那时她天天缠着父亲,告诉他自己的前生叫姚家安,生于1936年,24岁时因疾病去世,死前留有一子叫作吴青。
吴青的家就在坪阳乡,离石爽人家不远,但父亲不相信两岁孩子说的话,也就没帮她寻找前世家人。
后来,石爽人的父亲去世了,自己也已成家,她才有勇气把此事告诉周围村民。
吴青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找到了石爽人,并问了她很多关于姚家安的事情。
姚家安去世的那年正是1960年,那天她去地里种豆子,不知是被蛇咬了还是其他原因,回到家后高烧不止,吃药打针也不管用,躺了三天后人就不行了。
石爽人从姚家安出生,到姚家安去世,种种往事,她都说的一清二楚、真真切切。
从那之后,比她还要年长的吴青见到石爽人就喊“母亲”,隔三差五的还会提着蔬菜水果去吊脚楼上给她做一桌丰盛的饭菜。
刚开始村民们并不相信,他们常常结伴去石爽人与何姿娜家打听消息。
可不知怎么,坪阳乡就像“中邪”了一样,从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都说自己想起了前世记忆。
根据坪阳乡文化站的统计,截止到2015年,7800人中有110人自称为“转世人”。
其实关于“转世人”的说法一直流传于世界的各个角落,但大量的转世人聚集在同一个村落里,可谓史无前例。
记者小义(化名)向来不信“鬼神之说”,在了解到情况后,与几个好友一起来到了“转世村”。
通过走访调查,他发现这些“转世人”身上有些共同的特征:
一,转世人第一次讲述前世,一般发生在2-7岁。
二,当地已成年的“转世人”很少讲述前世,愿意开口的往往都是未成年儿童。
三,而那些愿意讲述前世的成年“转世人”,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家里非常贫穷。
四,外地人如果想见“转世人”,了解他们前世的故事,需要提前送红包。
五,“转世人”所讲述的前世,均属于“非正常死亡”,并给家人带去了不可逆转的精神创伤。
村民杨刚弟就住在小义临时居住的农家院附近,看了小义的调查报告后,他觉得自己的儿子杨宇可能也是转世人。
据他所说,儿子杨宇从小就跟着奶奶,有天夜里突然电闪雷鸣、狂风大作,杨宇突然睁开惺忪的双眼,对奶奶说:
“雨太大了,屋顶容易漏水,明天让刚弟修一下”。
那神情,那语气,都像极了杨刚弟当年修房时坠亡的父亲。
小义对杨刚弟的说法表示怀疑,为了更深入的调查此事,他跟朋友们来到了杨宇家。
他一边塞给杨宇一个红包,一边引导他讲述前世的故事,可杨宇非常害羞,一直低着头扣手,什么都不肯说。
父亲杨刚弟只好尴尬的解释道:
“现在太阳太大了,他只在狂风暴雨的深夜才会表现出我已故父亲的那一面”。
这样的说辞肯定没什么可信度,但村里像石爽人、何姿娜一样能准确说出前世,并且得到前世家人认可的“转世人”,的确高达上百位。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彻底揭开“转世村”之谜,众多专家也纷纷前往了坪阳乡进行了实地调查。
而他们最终得到的结论,完全超乎了人们的预料。
4
中南大学国学教授黄晋,就曾十余次到坪阳乡考察,他利用催眠术,让转世人在被催眠的状态下讲述前世,然后再用测谎仪进行检测。
虽然测谎仪的结果,表明“转世人”没有说谎,但对于是否存在转世人一说,黄晋教授依然不敢妄下结论。
他说:“转世人的确在全球各地都出现过,可像坪阳乡这样大量聚集的情况却从未有过。
若想找到转世村的根本原因,还需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的专家一起研究才行”。
2011年,通道县科委联合社科院相关专家,针对坪阳乡进行了专题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为:
“转世人是真实存在的,但其科学依据尚为得出”。
2013年,通道县相关部门联合部分媒体,请了某知名医院的脑科专家对“转世人”进行分析,试图从他们的身体上找到一些变化性的“破绽”。
为了保证实验的精确度,他们专门选择了阴雨天的深夜,可无论做多少次心电图、脑电图检测,也没有找到“转世人”的异常之处。
有专家认为,“转世人”大量出现在湘西侗族聚集区,可能与当地的民俗风情也有关系。
湘西地区民族宗教氛围浓厚,在那里的宗教文化中,洞穴、树洞、岩石,无处不神,虎、蛇、龟无物不怪。
神和怪在传说中美丑善恶不一,无不赋予着人性,虽然都是封建迷信的说辞,但在浓厚的宗教氛围影响下,人们信封鬼神之说也不足为奇。
而且坪阳乡地处偏远,经济落后,人口流动较少,所以人们在这种封闭的环境中,极度缺乏多样性的环境和价值观,更别说让他们改变原有的想法和认知了。
简单来说,也就是前工业化的“封建鬼神观”依然影响着这里的一切。
美国耶鲁大学的医学博士Brian L.Weiss,曾对患有精神病的“转世人”进行过催眠治疗。
他发现困扰他们的都是前世记忆,因为总是模糊不清想不起来,但又总做噩梦,所以导致精神崩溃,出现了分裂症等精神疾病。
当然了,这都是他个人的猜测而已。
直到目前为止,关于“转世人”的说法依然没有确切的科学依据,只能说这种现象可能跟经济原因和心理机制脱不了干系。
近些年来随着“转世村”的大火,坪阳乡早就成了颇受欢迎的旅游景点,当地经济也在逐渐好转。
其实无论封建迷信也好,还是有理有据也罢,每个地方都有属于它的风俗和信仰,我们能做的,就是接受独特和接纳不同。
那么关于“转世人”的身份,你有什么看法呢?
1994年云南曲靖发生的事情惊动了全村村民,一位名为小强(化名)的男孩不见了。
一家有难,八方支援。全村上下男女老少都加入选择小强的队伍之中,但都未果。
而小强的失踪也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继母因不堪忍受丈夫一家的怀疑,最终选择离婚。
而这件事直到24年后,才水落石出。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探究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幸福美好生活下的不完整人生
小强大学毕业后,凭借自己优秀的知识和技能,进入心仪公司,成为一名船舶建造师。他每天早出晚归,勤奋工作,只为能给妻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他和妻子是在一次偶然机会下认识,后相知相熟相恋,携手走入婚姻殿堂。
小强和妻子婚后就住单独住在外面,日子平淡却也美好。可有一件事像一根刺般深深埋在小强的心中,让他无所适从。
小强现在的父母,其实不是他的亲生父母,他也不是江苏徐州人。
打小,他就知道自己是被拐来的。刚到养父母这边的时候,他仅仅只有四岁。
对于一个四岁的孩子来说,融入一个新环境是比较困难的。小强曾多次尝试和周围邻居家的小孩一起玩耍,但被同龄人给无情嘲笑,大肆宣扬小强是没亲爹没亲妈的孩子。
这句话就像一把锋利的匕首,毫不留情地插在了小强的心脏。他看着别的小朋友有父母的疼爱,心里十分羡慕。尽管养父母对他很好,将他当作自己的亲儿子,供他吃喝读书,可这终究是不一样的。
小强在心中暗暗发誓,长大以后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长大后的小强在寻找亲生父母过程中,首先要迈过的关卡就是养父母的同意。他和养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二十多年,早就有了深厚的感情。
小强担心寻亲这一举动会伤害到养父母,因此,也就迟迟不敢大张旗鼓的行动。后还是在妻子的鼓励下,他才鼓起勇气和养父母深入聊了这件事。
出乎小强意外的是,养父母表示理解,并爽快地同意了这件事。自此,小强就开始光明正大地踏上寻亲之旅。
孩子丢失,家庭破碎
在小强寻找家人的时候,他的家人也正在寻找着他。
小强家的人口众多,尤其是女孩多,他有好几个姑姑。到了他这一代,家里就他一个独苗苗,因此,小强的爷爷和奶奶将他视作自己的眼睛珠子,生怕他的后妈丽丽(化名)苛待了。
提到小强的继母,就不得不提他父亲阿军(化名)的婚姻。阿军的第一任妻子,也就是小强的亲生母亲,他们因为脾性不和,最终选择离婚。后阿军经人介绍,认识了丽丽。
阿军再婚后,小强的爷爷奶奶喜忧参半,一边为儿子再次寻得媳妇感到开心,一边又担心新儿媳妇不喜欢小强。担心的种子就此在他们的心里种下。
奶奶心疼小强小小年纪亲妈就没在身边,就常常带着好吃好喝的食物去看他。1994年的一天,一阵哭声吵醒了原本祥和的小山庄。
哭声正是来自于小强的奶奶,她像往常一个来看宝贝孙子,却发现孙子不见了。
她先是将小强喜欢玩耍的地方找了个遍,发现没人。正在她焦急寻找的时候,村子里的邻居看她神色慌张,就问她发生何事。
奶奶气喘吁吁地讲述了发生的事情,邻居一听,多一个人就多疑分希望,就连忙叫人一起去找小强。可天不遂人愿,一行众人还是没能发现小强的踪迹。
找到一圈无果,小强的家里人就意识到事情的不对劲,觉得小强可能是被别人给拐走了。
他们首先将拐走小强的人选,锁定了在小强的后妈丽丽身上。丽丽觉得自己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明明自己什么都没做,但丈夫一家就是因为对自己继母身份的偏见,就随意地怀疑自己。丽丽的心里涌现了无限的委屈,一气之下和阿军大吵一架。
也正是因为小强意外丢失这件事,它成为了丽丽和阿军感情危机的导火索。他们陷入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怪圈之中。后丽丽忍无可忍,下定决心和阿军离婚。
孩子的丢失,婚姻的失败使得阿军变得沉默寡言、郁郁寡欢,他虽然没有放弃寻找儿子,但也不像自己的父亲一样投入自己全部的时间和精力。
原来,小强爷爷在得知孙子丢失后是寝食难安,快速放下手中的工作,就开始找孩子。
这一找就是十几年,风雨无阻,他把能找的地方都找了遍。还没等将孙子找回家,他自己倒是先病倒了。
每日风餐露宿再加上精神方面的折磨,小强的爷爷也是病来如山倒。躺在病床上的爷爷也始终惦记着寻找小强这件事。
小强的姑姑们看到父亲这般模样,心里感到万般不是滋味。为了使父亲安心,她们从父亲的手中接过寻找小强的重担。
后来,小强的姑姑们通过别人的帮助,在寻亲网站上录入了信息。
功夫不负苦心人,小强在2018年终于和失散多年的家人相见。小强的姑姑看着如今身材挺拔、高大的侄子,不禁泪流满面。
团聚之后,小强的家人好奇当年到底是谁拐走了小强,就将心里的疑惑如实告诉给他。
据小强回忆,当时自己家门口附近遇见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而他又知道这个老奶奶和自己有点亲戚关系,也就放松了警惕之心。老奶奶哄骗他,自己有吃的。
年幼的小强一听有好吃的,就乖乖地听她的话,以祈求得到好吃的零食。
后来这位老奶奶带着小强一路来到车站,将小强交给一个陌生人。小强见状感到害怕,死死抓住这位老奶奶。
可最终,小强还是被这个陌生人给带走。后辗转奔波来到了江苏徐州,陌生人又以8000块钱的价格,将小强卖给了他现在的养父母。
听完小强的讲述,家里人才意识到自己误会了丽丽,悔不当初,但事已至此,只能顺其自然了。
法律分析:拐走小强的老奶奶构成何种犯罪?
有人认为拐走小强的老奶奶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也有人同意她犯拐骗儿童罪。那她到底犯何种罪?接下来,就需要对她的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
依据我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为出卖为目的,采取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能力年龄以及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作为犯罪主体。
犯拐卖妇女儿童罪,需满足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即以买卖妇女儿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行为人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这侵犯了受害者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妇女儿童是其侵犯的对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此处的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是指年龄在14周岁以下的。本罪不仅适用于拐卖的中国国籍妇女,还适用于外国国籍妇女以及无国籍妇女。
行为人犯本罪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拐骗、绑架、收买、接送、妇女儿童。即上述案件中老奶奶在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小强一家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时,为获取非法收入,依旧以有好吃的为借口,故意哄骗不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小强,并将其当做商品出卖给他人。
即通过分析可见,老奶奶的行为构成拐骗妇女儿童罪。她无视法律尊严,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年仅4岁的小强当做商品买卖,侵犯了小强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影响小强健康成长,犯罪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时候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拐卖三人以上、奸淫拐卖妇女的、将妇女儿童卖向境外的等八种情形),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上述法条,拐走小强的老奶奶可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之间存在部分重合点。所谓,拐骗儿童罪是指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以欺骗,引诱的方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罪与拐骗儿童罪的重合点主要表现为:采用拐骗的犯罪手段。即行为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欺骗、引诱等方式。
犯罪目的、侵犯对象、侵犯的客体是两者的不同之处。本罪的犯罪目
的主要是买卖女儿儿童,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如上述案件中老奶奶拐卖小强,其主要目的是为获取钱财。
拐骗儿童罪的主要目的是让拐骗对象脱离家庭、监护人,从而收养、使唤、奴役被拐儿童。在侵犯对象上,本罪涵盖的对象包括妇女、儿童,这要大于拐骗儿童罪的范围。
上述,就是关于二罪异同点的全部论述。无论是拐卖儿童,还是拐骗儿童,都会严重影响未成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家庭支离破碎。因此,应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此类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9 15: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