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肖晗 通讯员 包宇峰
无人机,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好帮手”,相对传统人工路面巡查模式,具有操作性强、执法效率高、巡查视野广等特点,解决了传统路面执法“发现难、取证难”的痛点,开启了“地上查、空中拍”的多维度、全视角的执法模式,可以帮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巡查路政施工现场、驾培训练场、交通枢纽、高速路口等重点执法区域,及时发现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积极拓展无人机执法的应用场景,在源头治超、道路路政、道路客运、道路危运、机动车驾培员培训等领域开展无人机执法行动,共组织开展无人机执法行动240次,利用无人机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94宗。
下一步,执法支队将进一步推广无人机的使用,继续拓展无人机执法应用场景,探索科技执法、智慧执法,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率。
【典型执法案例】
无人机出动,迅速锁定超限超载货运源头
日前,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移交了一辆粤M号牌货车超限超载货物装载源头线索,该车从深圳市盐田区某码头工地装载泥土运往惠州市惠阳区被惠州交警部门以超限超载运输查处,经惠州交警部门认定,该车车货总重71吨,超限运输22吨。
收到线索后,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前往盐田区某码头工地展开调查,发现此处有三个工地正在施工,不能直接确认源头单位,便使用无人机高空巡视工地。经逐个摸排,执法人员最终确定源头单位是隐藏在三个大工地中间的小沙场。沙场负责人及装载工作人员林某称,其任职的梅州联*投资公司负责工地的土石方挖掘、装载与运输,当天涉案车辆的确是从盐田区某码头工地装载泥土运往惠州市惠阳区,车辆当时直接放行,没有过磅。
经后续补充调查,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源头单位梅州联*投资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2万元罚款。同时,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林某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超限超载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2000元罚款。
违规开设路口,还中断盲道?严查!
近期,执法支队龙岗大队利用无人机在辖区开展路政巡查行动,发现龙岗区新和路附近某楼盘营销中心疑似新开设了一处路口,且存在盲道中断的情况。
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处人行道进行现场勘验取证,并通知楼盘现场施工负责人魏某配合调查。魏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占道挖掘施工许可。经过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比对,魏某提供的许可是楼盘另一处出入口,并非执法人员此次检查的该处出入口,该处出入口实际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
[caption id="attachment_3989513" align="alignnone" width="4000"]
default[/caption]
现场施工负责人魏某表示称,他们负责营销中心门口的人行道改建工程,为了方便看房客户的车辆进出营销中心,便在该处开设了一个临时路口,同时更换人行道地板砖及重新铺设盲道,导致新人行道与旧人行道盲道之间不连续,会对上述情况立即进行更改。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投资公司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连续性的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十天内整改完毕。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合***投资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涉嫌实施了未经审批同意开设临时路口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合***投资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8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5000元罚款。
无人机再出动!协助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运输危货车辆
近日,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新桥收费站使用无人机展开空中巡查。巡查期间,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实时画面,发现一辆没有任何标识的蓝色货运车辆形迹可疑,该处在发现前方有执法巡查后,马上变道紧跟一辆红色货车,以躲避执法检查。
见状,执法人员立即将这辆蓝色货运车辆依法拦停,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该车司机打开后车厢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装载疑似危险品的货物,含23箱无水乙醇(一箱20瓶,一瓶500mL)和13箱正庚烷(一箱20瓶,一瓶500mL)。执法人员核对了货物调发清单,与清点核查数量一致。
司机江某称,他由公司安排驾驶该车前往深圳龙华滢水山庄。当执法人员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时,江某称公司和个人均未取得危货运输的任何资质。由于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立即将车暂扣,并第一时间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车上的无水乙醇、正庚烷等货物样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车上的货物属于易燃品,要按照第3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后续,车属公司中山联*化工公司授权委托人前来宝安大队调查时,也承认了司机江某的说法。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中山联*化工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3万元罚款。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8 15:45: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