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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5000元,这是自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罚没款缴款通知书
陆某与杨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因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陆某向海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杨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日期履行其还款义务,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杨某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然而杨某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仍违法购买机票规避限制消费令。海州区人民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传唤被执行人杨某。经执行法官约谈,杨某承认其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一事,并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情形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杨某能够配合调查、承认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陆某达成和解,海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其违法情节,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杨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已向海州区人民法院主动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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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0 2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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