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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翁某某二人以破坏性方式盗取清代至民国古建筑雕花木窗构件并售卖,造成人文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人承担修复费用和人文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6月14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黄某某与翁某某二人均表示懊悔并愿意承担修复费用。
庭审现场
江西省金溪县是座拥有百余个古村落、万余栋古建筑的千年古邑,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该县琉璃乡东源曾家村是中国传统村落,也是明清建筑群保存完好的历史文化名村,该村古建筑群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有大量古民宅,如学纪南丰民居、奉政世第等。
2023年11月28日,黄某某与翁某某经商议后决定前往东源曾家村收购瓷器,二人到达后便在村内实施盗窃行为。黄某某与翁某某二人在学纪南丰民居、奉政世第分别盗得两块雕花木窗,还盗得曾某某家十余件瓷器以及两件字画。后黄某某将连同盗得的四块雕花木窗在内的十块雕花木窗、八件瓷器卖给张某,共计得款55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瓷器及雕花木窗等追回。
被盗后的门窗(部分)
追回的涉案雕花木窗(部分)
经查,黄某某与翁某某二人在盗窃过程中,以破坏性方式将四块雕花木窗取下,导致雕花木窗固定构件损毁、破坏。经鉴定,四块雕花木窗是清代至民国的物件,属于一般文物。
金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某与翁某某二人的盗窃行为损毁了东源曾家村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造成人文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4月3日,金溪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某、翁某某提起公诉。4月22日,金溪县检察院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了公告。5月24日,金溪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辩护律师的意见。
5月30日,金溪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人承担被盗雕花木窗修复费用总计850.4元、人文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 2551.2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月24日,金溪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
6月14日,金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某与翁某某涉嫌盗窃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庭审现场,被告人黄某某、翁某某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懊悔并愿意承担修复费用和人文生态功能损失费用。该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杨柳 张娟 吴志球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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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8 12: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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