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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罗郭林 徐鹏 黄绍祥)织金县公安局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环节,加大对非法买卖、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和银行卡案,查获5名违法犯罪人员。
桂果派出所
织金县公安局桂果派出所接上级部门推送线索,桂果镇居民徐某某、周某某有涉嫌帮信的嫌疑。接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成功将徐某某、周某某抓捕归案。
徐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前提下,今年2月,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同时,在其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友的银行卡出售,徐某某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转账45000元,徐某某从中获利1800元。周某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前提下,今年6月1日,以100元为报酬,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借他人进行非法转账2800元。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白泥派出所
8月17日,白泥派出所通过上级部门推送的线索,连续查处3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案,查获何某浪、陈某、周某荣3名涉嫌帮信人员。
经查实,何某浪明知对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租他人转账329000元,获利2500元。陈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前提下,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200元为报酬出借给他人刷流水,非法转账79000元。周某荣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前提下,将其名下的银行卡非法出借给他人转账10000余元,从中获利500元。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浪采取刑事拘留;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对周某荣作出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法律观念,手机卡、银行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一旦出租、出售,轻则泄露个人信息,重则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张杨
二审:韩春华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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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3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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