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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东日报
本报讯(记者 蒋晖)10月18日,全省首例高空抛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5月21日,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因家庭矛盾泄愤,故意从家中卧室向窗外扔花盆,花盆砸破双层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商业步行街,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造成人员恐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8月21日,因马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由平安区公安局移送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马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发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期满后,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马某某承担在涉案现场安装防护栏和监控,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对平安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判决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步行街张贴道歉信并在海东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民众赔礼道歉,责令马某某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平安水井巷商业步行街位置安装2部监控摄像头。马某某当庭表示其认识到自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表示不上诉。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体现,更是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海东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办案合力,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的办理,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体现,是对公益诉讼公共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希望我们以该案为警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从高空抛掷物品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德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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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9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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