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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宝鸡日报在日常生活中,租房生活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房屋到期,房东想收回房子,那么,承租人还能优先租房吗?请看——
案件回顾
小刘2019年大学毕业,来到我市找了一份工作,并在金台区某小区租了一套住宅,租金每月1800元,租期3年。今年10月份,房子即将到期,小刘打算接着租3年,但还没来得及告诉房东。一日,房东带一位租客来看房。小刘这才知道,房东已经和这位租客商量好,要把房子租给他,租金每月2000元。小刘向房东表明自己想要续租,但被房东拒绝:“我的房子,爱租给谁就租给谁!”小刘十分苦恼,若不能续租就要重新找房、搬家,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小刘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将房子租给自己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官提醒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是:一方面,出租人还想继续出租房屋;另一方面,承租人愿意按其他人的承租条件继续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才可以行使优先承租权。本案例中,房东打算在与小刘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住宅出租给出价更高的租客。小刘若想继续租赁住宅,就要支付每月2000元的租金(与租客同等条件)。否则,小刘无权要求房东将住宅继续租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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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9 1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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