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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槟榔不算食品不得卖给孩子
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一名小学生家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孩子学校周边有店铺卖槟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的便利店、食杂店、文具店等开展专项检查。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经营者:槟榔不属于食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其制品。
近日,福州一名小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在学校附近的便利店购买槟榔咀嚼,对此很担忧。家长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该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的便利店、食杂店、文具店等开展专项检查。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对屏东路、营迹路、马王庙巷等路段的店铺进行检查,现场暂未发现销售槟榔的情况。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
同时,鼓楼区人民法院与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向槟榔说不,为健康护航”普法活动,在融侨小学向师生普及槟榔的概念、种类及危害;建议立法部门完善立法,比如限制槟榔的销售对象;提醒经营者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等。
昨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槟榔不属于食品,请谨慎购买。根据提示,槟榔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因此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介绍为“食品”或“食用”。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槟榔制品可食用。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及槟榔制品。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全文共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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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8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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