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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绩溪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电诈案件中,对案件进行深度研判分析,经循线追踪、细致摸排,发现3个诈骗“引流”团伙窝点。
11月5日,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绩溪县公安局与宁国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共捣毁3个电诈“引流”团伙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现场查获电话卡百余张。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帮电诈团伙“吸粉引流”也是犯罪!
所谓的“吸粉引流”,就是电信诈骗的第一步,嫌疑人通过拨打电话,引导受害人加微信或QQ好友入指定群,从而诱骗这些受害人一步一步进入诈骗分子设下的诈骗圈套,最后由上游的诈骗分子实施精准诈骗。
警方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因此,行为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构成本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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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3 0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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