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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图方便走“捷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判定的呢?来看看南京交警发布的这两起案例吧。
近日,张某沿凤台南路小行桥公交站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时,彭某驾车沿凤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张某被撞倒地受伤。交警八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询问勘查认定,张某横穿机动车道是形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彭某驾车时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
而在江宁区天元西路,李某带着9岁的孩子出门,为图省事横穿马路。李某查看手机时松开了孩子的手,孩子突然跑向马路中间,结果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在得知己方要承担主责后,李某还拨打12345反映执法不公。交警核实认定,孩子横穿马路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作为监护人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针对以上两起案例,南京交警发出提示: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折返。同时,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经两侧停放车辆或有障碍物的路段以及路口、公交站时,要减速慢行,注意两侧可能冲出的行人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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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6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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