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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场所禁止使用 50kg“气液双相”液化气瓶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4-10 10:37: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烟台日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鞠秀峰 张建华)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由于用气量大,通常选用50kg液化气钢瓶。50kg钢瓶有两种型号,瓶体直径为400mm,水容积118L。

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餐饮经营场所禁止使用50kg“气液双相”液化气瓶。

国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06)将其分为“YSP118型”与“YSP118-Ⅱ型”。“YSP118型”最为常见,钢瓶只有一个角阀,从角阀放出的为气态液化气。“YSP118-Ⅱ型”即“气液双相”瓶,钢瓶有两个角阀,一个为气相阀,一个为液相阀。从气相阀放出的是气态,可直接与减压阀连接使用。从液相阀放出的是液态,必须连接气化装置气化后,才能与减压阀连接使用。如果角阀混淆、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事故。针对这一安全隐患,最新国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将50kg钢瓶改为“YSP118/49.5”和“YSP118/液/49.5”两种型号,均只有一个角阀,“YSP118/49.5”是气相阀,“YSP118/49.5”是液相阀,有效规避了混淆风险。

根据2023年国家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等,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规定: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不可放置在用气场所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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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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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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