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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昆明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详情如下↓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为维护昆明市城市形象,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营运环境,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一、在本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公园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严禁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招揽拉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二、从事非法营运等不规范营运行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因非法营运、招揽拉客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乘客应选择乘坐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线索。非法营运举报电话:0871—12328(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招揽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举报电话:0871—110(昆明市公安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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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8 0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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