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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在春节假期,我还需要处理一些公司交办的事务,包括联系其他同事等等,占用了大量时间。这种情况是否能算加班?读者:李先生
李先生: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如果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春节期间在家工作,应当算是加班。但这需要与单位协商明确,你也应当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从近年来的真实案例来看,的确有劳动者在家工作被认定为加班的情况。
如果在春节期间处理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一般来说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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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7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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