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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助力亲情感化回归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涵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履行赡养义务督促令》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颖)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履行赡养义务督促令》《赡养案件监督指导邀请函》,帮助亲情回归。
原告张老太已年过八旬,身患疾病且长期卧病在床。张老太与丈夫共育有两女两子,分别为女儿张甲、张乙及儿子张丙、张丁。张老太丈夫去世后,儿子张丙、张丁协议轮流照看张老太起居。张老太早年有一定积蓄,其患病时将部分存款、黄金等分配给各子女,并将部分存款交由女儿张甲一家代为保管,用于治病及生活所需。后张丙与姐姐张甲因存款保管问题发生纠纷,该款经家族调解,转由宗亲张江、张河代为保管。
去年12月27日,张老太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委托合同纠纷、赡养纠纷诉讼,请求取回宗亲张江、张河代为保管的存款及分配给儿子张丙的存款用于治病及生活。
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前往张老太儿子张丙、张丁家中实地走访,经过询问得知两个案件实际上是张老太的子女因张老太的存款如何分配而产生纠纷。为此,承办人陈蓉蓉法官前往张老太子女家中征求张老太的个人意愿,并多次组织张老太子女调解,但双方积怨较深,导致调解无果。后经陈蓉蓉法官情、理、法的三向调解,促使张丙、张丁兄弟俩明白“金钱易得,而亲情难求”。双方各退一步,达成由哥哥张丙保管宗亲处存款,全权照顾张老太生活起居,其他子女定期探望的调解方案。
1月30日,经江口法庭主持调解,张老太与张丙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考虑到本案系涉侨赡养纠纷,且张老太的情况较为特殊,为督促张丙今后正确履行赡养义务。涵江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江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向张丙宣读并送达了全省首份《履行赡养义务督促令》,同时还邀请涵江区侨联、涵江区妇联负责同志在席旁听,并向涵江区侨联、涵江区妇联发出全省首份《赡养案件监督指导邀请函》,邀请涵江区侨联、涵江区妇联今后共同跟踪督促张丙履行对张老太的赡养义务。涵江区侨联、涵江区妇联表示将把张老太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定期跟踪赡养义务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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