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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2月14日讯(记者 夏婉琳)《四川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订,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2月14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调查监测处就实施办法中土地调查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详细解读。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2018年,在四川省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四川克服调查全国单元最多、图斑数量全国最大、影像质量全国最差、自然灾害全国最频等困难,圆满完成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省13个一级类和51个二级类的土地利用现状,形成了统一的自然资源底版。
在“三调”成果基础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组织开展变更调查,持续更新“三调”成果,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
2021年以来,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重点监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情况,及时反映耕地变化,为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挖潜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成果应用价值,打造部门协同、深度融合的调查监测管理系统和决策分析智库应用场景,围绕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统筹发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重大需求,拓展成果共享应用的广度与深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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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2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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