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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为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厦门市人社局搭建了“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平台,助力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享受税收优惠。
2019年1月起,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提交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人员认定申请。
具体如何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市级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申报。
经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核实后,系统短信提醒申报人员告知其办理进度。申报人员登录平台,根据平台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标注“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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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2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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