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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廖卫芳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在大门口挂出“热烈庆祝小区成功自治十周年”的横幅,物业“自治”模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道,该小区去年一年共收入550万元,十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费。(3月19日《成都商报》)
看到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元的这则新闻报道,很多网友纷纷发出感叹:“又是别人家的小区”,这无疑是一种羡慕。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纳物业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业主来说,之所以不想交纳物业费,其理由就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比如楼道卫生打扫不及时、小区环境不优美、车位设置不合理等;加之,不少物业的收费标准不一,以及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场地租用等费用不公示,使之成了一笔“糊涂账”,导致业主不想交纳物业费。于是,一些物业便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极端做法,更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难道就没有更好地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纳物业费而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好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这无疑让业主们感受到了物业自治管理的成果。可以说,小区物业“自治”,就是一个好办法,更是一个好样板。同时,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元,也无疑给更多小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具有多重启示。
启示一,小区管理并非只能靠“物业”。一些物业之所以“牛气冲天”,就是觉得小区管理非他莫属,因而不是随意提高物业费,就是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致使物业费包括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场地租用等费用成了一笔“糊涂账”。
启示二,业主也可通过“自治”管理好小区。业主们只要精诚团结,齐心协力,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把小区管理当成自己的分内事,也能像物业那样管理好小区,甚至超过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
启示三,物业亟须深刻反思。祈乐苑小区物业“自治”的成功,无疑给众多的物业管理部门提了醒。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树立“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一流的服务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赞誉和好评。另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要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益费用,做到“有收益就分红”,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此,业主和物业之间才能“美美与共”,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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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1 0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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