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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孙连宇
近日,天津一男孩在街头无意碰倒一辆自行车,引发网友热议——这是一辆价值近13万元某品牌顶配自行车,而且是非量产的个人专属定制款。因协商不通,车主已提起诉讼,维护自己“权利”。类似的还有,4月下旬温州一骑友不慎碰倒一辆也这个牌子的自行车,车主“定损”38148元,尽管后来专卖店出来澄清,但舆论已经发酵。
正是春暖花开的日子,户外运动爱好者越来越多,骑行圈这个“江湖”有其自身的鄙视链。上述品牌自行车虽不算绝对顶尖,但绝对是“顶流”。当然,有人骑个共享单车也乐在其中,但还有人拼装备、凹造型,醒目又昂贵的自行车,是刚需。但刚需的顶流自行车往往是碳纤维结构,轻则“轻”矣,其“刚”却远远不足,这就造成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磕碰”定损超出预期。
“天价”定损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要做好预判:随着骑行圈攀比之风愈演愈烈,难免会吹到咱们普通人身上。从监控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天价”自行车就在街头随处停放,只是无意触碰,就能造成“伤害”,真是防不胜防。常理说,我们入住酒店宾馆时,将贵重物品存放前台时候,一定要交代清楚,甚至签一个书面的保管物品单据,这也方便酒店根据物品的贵重程度来安排对应的保管措施。而在景区玉器店,也有导游不断提醒游客:千万不要用手接对方递过来的玉器,而是让店家放在木托或盘子里。这也是为了避免“碰瓷”发生,毕竟一旦出事谁都很难说清“主观故意性”。话头再转回这“天价”自行车,如果价格非常高、承载意义又非常大,车主就有义务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而不是随手往路边一放,甚至是挡在人们出行的必经之路。根据日常经验法则,很少有人会认识到这是辆“天价”自行车,必须远离它!驾校有个玩笑,叫做新手上路前必须认清豪车车标,而许多豪车其独特的设计和醒目的外观,也无时不在提醒周围人们,“我可是很贵呀”。就算动物界,有毒动物往往都有极度鲜艳醒目的颜色,它提醒着天敌和觊觎者们:“莫挨老子呦”!
我想,“天价”自行车也应如此。法律上对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分为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过错。而行为人的过错又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从《民法典》来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赔不赔和如何赔,是两码事。涉及贵重物品,“开价”更应慎重,要合乎行业标准,也要符合过错比例原则。从视频中看,车辆只是倒地,并没有人恶意破坏。普通老百姓正常的出行自由需要保护,不能整天胆战心惊地行走在大街小巷!同样的,骑友们也能够及时“避雷”,尽量各玩各的“圈子”,省得到时候“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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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6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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