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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通讯员张明记者马道军)近日,江宁交警大队湖熟中队接到一起警情:在湖熟街道湖土路,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擦后,轿车方驶离现场。接警后中队通过筛查事发点周边视频,锁定嫌疑车辆,随即联系到车主并通知其前往中队接受处理。
当天询问中,车主刘某称事发时是自己开的车,因为碰撞比较轻微,没有意识到是撞到了电动车便离开了。当民警告知刘某因涉嫌逃逸需要接受处罚后,刘某有些慌乱,终于吐露了实情。原来,他将车辆借给朋友吴某,没想到吴某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擦。吴某告诉他,人应该没事,就是车子轻微受损,为了方便,如果有民警找到刘某,让刘某就说是自己碰到的。刘某认为都是朋友,也没多大事,便同意了。
民警教育吴某和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不协商沟通即离开现场的做法已经涉嫌逃逸,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驾驶证记6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让刘某顶包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根据法律规定,帮助肇事逃逸人员逃匿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罚款。随即,民警向两人出示了事发时嫌疑车辆驾驶人的公共视频。面对证据,吴某说:“原来你们早就知道了。”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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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7 1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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