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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歙县警方消息,2025年12月8日下午,在歙县街口镇三港村,村民王某顺在上山祭祖时,私自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情。
接警后,街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与镇村干部、热心村民一道成功处置火情。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因干旱少雨,近期空气相对干燥,风力增强,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升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歙县政府12月3日已经颁发《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其中, 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因防治松材线虫病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该“禁火令”明确规定,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违规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严禁在祭祀时进行点烛、燃香、烧纸等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烤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炼山、烧炭、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塝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及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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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2-10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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