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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公共区域广告收支
业主有权知晓
近日,城北区紫金佳苑小区业主向晚报社区记者反映,该小区电梯口电子屏及车辆进出道闸上都有打广告,占用了公共资源,而业主们对于广告收入用处并不知情,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业主反映
李先生说,他每天回家都会看到小区地下车库入口、电梯间的广告,但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根本没想广告收益的事情,以为他们都归物业所有。最近听说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不知道广告费都花哪去了。王先生说,为此,他专门咨询过小区物业,物业说广告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小区的绿化、车位维护用的都是这些钱。
记者调查
10月25日,记者来到小区看到,小区大门口道闸、地下停车位入口电子道闸都印有广告,进入小区单元楼内,电梯电子屏上也有广告在播放。针对小区居民关于收益去向的质疑,物业工作人员说,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该小区入住至今所有公共收益均在账上,并没有支出,且每年都对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公示。
部门答复
就此,生物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说,经查,紫金佳苑小区大门口道闸上的广告为广告公司免费安装车辆出入道闸时附赠,电梯电子屏上广告等公共收支在无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全体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经营所得收益单独分类列账,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目前,他们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理相关公共收支公示记录,业主如有查看需求可自行前往物业查询。
律师说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说,物业公司利用共用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在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另外,物业公司也有义务向全体业主公示广告收益的用途和明细,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开明细,可向上级房管部门投诉举报。记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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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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