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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宋朝军
近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作了通报。《意见》从监管责任、管理机制、道路安全、执法管控、隐患整改、防范风险、安全宣传等7个方面,加强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承平介绍,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文件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农村交通安全所面临的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没有根本扭转。在此形势背景下,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司法合法性审核,去年12月19日,十四届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全省执行。
《意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狠抓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保持严查农村严重交通违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实现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目的,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行业和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规定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对乡镇实行高、中、低三级风险分级管理,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补齐交通安全漏洞短板,防患于未然。《意见》提出,要加强乡镇执法力量,依托乡镇公安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实行“一村一辅警”,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要保障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要继续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增强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建设符合标准的农村道路,治理隐患突出的农村道路,持续推进“千灯万带”、农村道路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扎实开展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五必上”(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和险要路段“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波型护栏)安全改造,完善全省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交通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攻坚,不断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管、主管责任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从源头上防控非法经营、无证经营、拼装改装车上路,防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流入市场;从路面上查处消除违反交通安全、运营安全、农机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道路的通行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地区“一盔一带”使用率。
《意见》指出,要建立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每年9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工作,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入次年隐患治理经费预算。落实隐患治理三级督办,对排查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先由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推动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再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督办。
《意见》强调,要重点防控务农务工、学生上下学、客运班线、电动车出行等四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在春耕、三夏、秋收时节和春节、国庆假期及集中务农务工重要时段,学生上下学和离校返家重要节点,乡镇和学校要守住源头,防止乘坐和拉运;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违法的查处和运力保障,把超员和违法载人肇事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客运班线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运营线路安全可控。存在城市公交车跑公路客运情形的市州,存在车型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核载人数大于实际座位数、座位布置与车辆使用性质不符等问题的,要尽快制定城市公交车退出公路客运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意见》要求,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门力量,制作群众急思愁盼的宣传内容,利用微信群、短视频、高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一村一专栏”、农村大喇叭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农村赶集、庙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美丽乡村行”和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沿线重点乡村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镇”。
张承平表示,《意见》出台后,省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已就《意见》的贯彻落实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还将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逐项检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切实破解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差一薄弱”问题,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签发: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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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3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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