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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所破获一起涉诈案件。一名女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
据介绍,女子陈某为无业人员,想做兼职赚钱。3月24日,陈某加入某微信兼职群,群中有人发布兼职招聘信息,称“时薪120元”。陈某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后,对方介绍了兼职工作的具体内容:借用陈某的银行卡用于“走账”,由陈某前往银行帮忙取现金。对方承诺,事成之后给她1000元报酬。
陈某见报酬丰厚,便接了这份“工作”。3月25日,陈某按照约定,持个人银行卡到指定地点与“微信好友”会合,并在“好友”的指示下,到多家银行预约取现,随后前往这些银行的网点,取现共计近40万元。为避免取现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质疑,“好友”告诉陈某,填写相关表格时要写“取现买车”。当日,“好友”称她“工作完成得不错”,还额外支付了600元报酬。陈某共计获利1600元。
3月28日,民警根据相关线索,前往陈某的住所将她抓获。她在接受讯问时说:“我当时以为就是走一下账而已,没想到会触犯法律……”
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点睛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文共5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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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1 08: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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