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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承德日报
近年来,大型超市不仅为市民提供购物的方便,也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它已经成为多数市民的首选去处。然而超市在给市民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自身却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个别人在超市偷吃食品。
吃剩的干果、被喝剩一半的饮料、撕开包装的小食品。每天超市里都能清理出大量偷食者的“残羹剩饭”。近日,记者对“偷食者”这一现象进行了走访。
现象
超市食品大量受损
据市民王女士讲,她在迎宾路一家大型超市买了一瓶果粒酸奶。回到单位准备喝时,发现有酸奶溢出的痕迹。“我马上拧开最外面的塑料盖子,发现里面的锡纸被人打开了。再看瓶里,只剩下了半瓶酸奶。”石女士郁闷地说,估计是被人打开喝了。因为已经出了超市,又没有直接的证据,只能自认倒霉。
近日,记者在车站路某超市干果专柜前看到,一堆被磕完的瓜子皮堆放在专柜的一个角落里;而在超市奶制品专区,一盒插着吸管的酸奶被偷放在柜台最后面掩盖着。是什么人在超市偷吃食品?超市的管理者反映,偷吃者通常分三种,第一种人根本不知道超市里销售的食品不允许品尝,尝尝好吃再买,品尝过的食品则随手扔在角落里。而第二种是兜里并不缺钱,偷吃偷拿纯粹是出于寻找刺激,觉得好玩。最后一种则是抱着偷吃偷拿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这种人最多。
超市
希望顾客文明购物
面对超市出现的偷食现象,记者采访了几名超市的工作人员。南营子大街一家超市工作人员说:“我们为了杜绝食品被偷吃的现象,增加了看管的人手,还订立了责任制。但实行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一规定便实施不下去了。因为造成商品损失的顾客,大部分来自年龄较小的儿童,家长在挑选商品,孩子随手拿起食品,咬坏后又直接扔了,很少有家长会为孩子的行为买单。”
“我们为了杜绝食品被偷吃,整章建制。可都没施行多久便取消了,甚至有的还没来得及施行,便胎死腹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超市作为商家,只是经营者,不是执法者,更不是立法者。所以,无权制订这种约束公众行为的法规条款。只有国家立法机关才有权立法,并由执法机关实行。”某超市工作人员说。
偷食这一现象,不但给超市的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公民道德素质也让人质疑。超市工作人员认为,偷吃现象反映出部分公民素质不高,道德和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对儿童的教育明显不够。“希望有关部门细化相关的法律条文,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双管齐下,才能治标治本。也希望有类似不好习惯的人能够提高道德素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一超市经营者说。
本报记者 刘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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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4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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