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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兴起偷盗财物,偷完竟然还回去?为索要好处,小偷伪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将偷到的财物又还回去。自认为天衣无缝,却破绽百出难逃“法眼”,最终把自己送入牢笼。2023年8月7日,经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曹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5月18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意无限,闲来无事的小曹到河边看别人钓鱼。看了一会,小曹便准备回去摆摊做生意,这时,他发现闸口处停了一辆黑色轿车。眼看四下无人,之前有过多次盗窃前科的小曹心中顿时邪念横生。他悄悄靠近车子,发现车门没有关紧,于是动作麻溜地翻找车上财物,只发现副驾驶上有一个黑色书包,便顺走放到电动车踏板上扬长而去。走到一片偏僻的小树林,小曹这才停下来查看刚刚的“收获”,包里有笔记本电脑、充电器、身份证件和300多元现金。小曹将现金揣进口袋,看着包里的其他财物犯了难:“笔记本电脑什么的我用不到,但是扔了也是可惜,不如还给失主吧。”小曹心里默默地想。为了还东西,小曹想了一个自认为“绝妙”的主意。“喂?公安局嘛?我捡到一个包。”小曹假装刚捡到这个包,并主动报警。待警察来到现场,小曹绘声绘色地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我看到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鬼鬼祟祟的,我一看他就觉得不对劲,后来果然发现他偷了包,于是我二话不说冲上去把包夺了下来,你看我手还被勒到了!”小曹边说边向警察展示刚才偷包时不小心勒到的手。自认为天衣无缝的小曹为了多拿点钱,还得寸进尺地索要好处费:“警察同志,还请你们找到失主后说明一下,是我见义勇为帮他夺回了包,让他给我点好处表示表示!”左等右等的小曹并未等到失主给他钱,自觉自己是个“好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小曹有些忿忿不平,于是又跑去派出所找警察帮他要钱。但此时警方已经查明,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正是小曹!于是把送上门的小曹抓获归案。2023年7月24日,该案移送至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曹后悔地说:“我只是一时兴起,想偷点东西赚点外快,我不该编谎话说我夺包,我错了!”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002元。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被告人小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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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9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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