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扫一扫 帮您办
近日,网友吴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她准备出售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卖出后,房屋的维修资金能否让新业主交存。
针对吴女士的问题,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相关规定,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一手房业主在房屋交付前交存。房屋经纪机构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核查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如买卖双方另有协商由二手房业主交存的,应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履行交存义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手房业主已交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赣州市中心城区自2014年9月1日起,房屋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过户,房屋转让后不存在退回维修资金的问题。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05:45:0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