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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刘道行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泰山区人社局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精准高效落实,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工伤定期待遇标准,共为18名1—4级工伤职工及75名供养亲属增资补发待遇6.9万元,2023年10月12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人社领域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之一。此次增加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是泰山区2005年以来连续第19次调整,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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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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